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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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是全国百强县市,是钱塘江观潮胜地,位于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南翼、浙江省北部,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气候四季分明,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皮革之都”的美誉。海宁市人杰地灵,名人辈出,是王国维、徐志摩、金庸、蒋百里等名人的故乡。
国家重点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海宁技师学院〈筹〉),坐落于海宁市区,是教育局下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一所培养中、高级应 用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课教师3 名,实习指导教师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7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行政楼(1号楼)208室(海州东路219号教育园区内)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
3.年龄为18-30周岁(1985年7月6日到1998年7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5周岁(1980年7月6日到1998年7月6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相关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直接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室内设计专业教师为紧缺岗位,不受该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