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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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之前,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 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归国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学校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实验技术岗位还须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到,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考试、体检、考核、拟聘等资格,或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1.浙江大学网站(http://www.zju.edu.cn/,“公告”);
2.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
(二)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学校人事处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人事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8981959 张老师。
原标题:浙江大学2016年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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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