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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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严格审核、体检,拟对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9日。
监督电话:6988776(监察室),6988772(人事股)。
原标题: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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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