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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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学教师5名:初中语文3名,初中数学1名,初中思品1名;
小学教师18名:小学语文13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英语2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7月29日),户籍以2016年7月2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在编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在面试开始1天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无法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8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大梁街47号)四楼会议室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好该登记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成绩等具体事宜将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性知识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答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