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0
xredued04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规定,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磐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表决,认定卢茜等8人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陈姗姗等13人具有小学教师资格、陈柳等9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请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带身份证于8月10日至8月12日到教育局人事科(二)领取教师资格证。非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同时领取《教师资格申请表》,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原标题:关于领取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点击下载>>>
磐安县教育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