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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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案、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结果将各岗位确定拟录用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并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其他
1、招聘公告在绍兴文理学院网站(http://apply.usx.edu.cn)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sxhrss.gov.cn)同时公布。
2.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6年10月10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3.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4.若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因故放弃或因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等,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绍兴文理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对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确定录用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绍兴文理学院报到,并正式上岗工作。逾期不报到或不能按期正式上岗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四)招聘问题咨询电话:0575-88342389;监督投诉电话:0575-88341828、89118028。
(五)通讯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
原标题:绍兴文理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综合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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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文理学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