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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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自行制定的考核程序执行。
(三)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主页及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85811179
联系人:张老师
五、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5
联系人:李老师
六、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或83236075
原标题: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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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