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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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教育局2015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第二条、第五条。
二、认定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教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申请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凡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富民县辖区,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公民到富民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通过面试、试讲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不再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相应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其中,已在院校辅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能出具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明,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的,可以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五)普通话水平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六)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5日—4月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报名。
(二)报名地点
富民县教育局人事科(富民县环城西路17号教育局五楼)
联系电话:0871-68811053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