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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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县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颍上县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2.学历条件
(1)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4月10日—4月13日,颍上教育信息网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4月14日—4月22日(注意:18:00关闭系统)(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3、现场确认时间: 4月27日-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17:30。
4、体检时间:4月20日—4月30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及需要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敬请关注“颍上教育网”公示公告。
6、资格审查时间:敬请关注“颍上教育网”公示公告。
7、颁发证书时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为:电子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