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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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二、申请资格种类及条件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院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