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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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条件;
(6)报考的岗位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与任教学科相一致;
(7)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8)报考英语岗位的教师,须具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9)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10)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官渡区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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