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xredued04
考录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
1.笔试(共200分)
笔试形式:闭卷。
笔试科目:(1)公共教育理论(50分);
(2)学科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内容范围:(1)公共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知识。不分学段和学科,统一试卷。
(2)学科专业知识:高等师范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知识(含教材教法);其中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为高等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学前教育岗位150分,其他岗位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需求1:1.5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入围对象。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已参加笔试的对象全部进入面试;如遇与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试课(模拟上课)为主要形式,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技能展示)和教育教学能力素养,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面试、试课规程另行发布。
(二)审核、体检
1.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初定入围对象并予以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 试成绩高分者,(2)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3)全日制学历高者。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 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9类人员;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7〕27号)规定不得录用事业单位的人员。
3.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4.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或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学科聘用指标缺额的,不予递补。
(三)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网予以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市教育局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放弃择校的,招聘缺额不予递补。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一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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