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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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璀璨,教育源远流长,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45所。作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高中段、义务段教育质量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因镇海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 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5〕12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 则》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选贤任能,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划岗位数21名,具体如下(详见附件)
备注:应聘者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或两个学科。其中通用技术、体育学科仅受理报名,考试到学校所在地进行。学前教育报名笔试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
1.本科为大学第一批次的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四所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
3.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到包括浙师大、杭师大、宁波大学的第二批次录取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③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④综合成绩在校5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4.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市生源毕业生;
③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40%以内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④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区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6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5.身体健康。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 月11日——12日,浙江师范大学外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