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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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1月21日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校,这些学校位于定海城区,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高校师范类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1985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户籍不受限制;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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