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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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 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录用后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统一调配至区内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招聘会现场。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工作网站(http://www.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http: //www.nbgxedu.com)、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 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就业推荐 表,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毕业的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师范生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 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文体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后在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