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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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海(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 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其他综合类大学毕业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两年内。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者凡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提前报备,并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0574-87915239(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0574-87918009(宁波国家高新区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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