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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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 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执行。入围考察对象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书, 否则取消其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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