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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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夏妙娟同志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高明区启慧学校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10日(共7天)
监督电话: 0757-88282312(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原标题: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启慧学校拟录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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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启慧学校拟录用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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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