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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彭泽县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体检通知

2016-06-16 xredued04


各位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0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测试及体检。

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且被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确认通过的对象。

2、测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彭泽四中

时间:6月11日,上午7:00—12:00,下午1:00—6:00。

咨询电话:0792-7199299 18079205159(刘老师)。

二、测试要求

1、参测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于6月3日前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按规定时间在彭泽四中指定教室候考,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并到指定地点接受测试,逾期责任自负。

2、测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种方式。试讲采用说课的方式,答辩采用现场抽题作答方式。届时由测试组评委根据参测对象所申报教师资格证的层次和学科,以现行相应层次教材为内容,随机抽取说课课题。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问题。

3、参测对象备课时间为50分钟,之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参测对象进入测试室,测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说课12分钟以内,答辩3分钟以内,超出时间由考官酌情扣分。考生离开测试室须上交备课稿。

三、体检

1、上述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者,须要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和地点。6月13日、14日、15日三天上午8:00—11:30。彭泽县中医院体检中心(医技楼一楼体检科)。

3、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未通过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要求

1、体检者请携带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照片用于贴体检表)。

2、体检者必须于体检当日上午空腹赶到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接受体检。体检完毕后体检表由本人交还体验中心。

原标题:关于2016年彭泽县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体检事项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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