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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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在马鞍山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并经认定通过的人员,请于2016年7月 4日至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马鞍山市教育局(马鞍山市印山西路299号)三楼303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55-2473336。
领取要求:
1.如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2.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携带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发放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保管。
原标题:2016年春季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