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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内蒙古赤峰市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6-07-16 xredued04


各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证书已打印完毕,请松山区、红山区户籍到我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至22日期间(非工作日休息)到我局组织人事科(421房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非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领取证书。

特此通知

原标题: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发放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赤峰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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