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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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精神,洞头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工作已结束,现 将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的,请于7月15日至7月21日公示时间内,向洞头区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 63482326(局政工科)。
原标题:洞头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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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