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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广东香洲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16-08-25 xredued04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口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市及相应的区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9月12日—10月12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8号,联系电 话:8661607)。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周六8:00-12:00时(节假日除外)。体检时请携带 本人身份证、相片(照片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照片同底)。《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 领取,《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请申请人员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我区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下载《香洲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并持表于9 月5日至7日到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综合楼一楼服务窗口报名(地址:珠海市新香洲翠福路66号),测试时间:9月10日(星期六);测试地点:香洲区教 育科研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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