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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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1.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人员;
2. 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在职教师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
2.外借脱离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
3.非学院选派脱产学习,至今未归者;
4.停薪留职,自费出国留学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达到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标准,并测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测:
A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B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测;
C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
(2)普通话: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 ,可免测。
(3)体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岗前培训:参加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师培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等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 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见附件)有关规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 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三、认定费用
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每人150元。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9月2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20:0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 www.jste.net.cn)“教师资格”专题,或江苏省教师资格网(www.jsjszg.org),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申请认定所有表格。 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申请。
2、2016年9月25日前,申请人将认定费用交到各部、系(院)。
各院系于9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①《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至wanglinlin@xzmc.edu.cn
②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各附属医院在现场确认时报送以上材料。
3、9月29日-9月30日
学校对各部、系(院)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附属医院请在10月10日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工作。
4、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及网报的报名号报到所在部门,由各部门审核、整理好后统一报到师资办公室(主校区行政楼225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自备一个档案袋,上贴标准封面,档案袋内装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将第3至12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不贴照片)。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照片大小为小二寸(33MM宽×48MM高),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采用高分辨率冲洗,不能用电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 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意见、填写人一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鉴定单位全称填“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地址填“徐州市铜山路209号”,邮编“221004”,盖章由人事处统一盖;各附属医院鉴定单位填:徐州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人事处,盖附属医院人事处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 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 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需提供标有“师范”字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 授权的部属本科高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学位专业教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教学任务书的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2016 年12月31日)。高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 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
注意:申请人应在高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请在教师资格认定网站上下载统一表格“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11、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所在部门审核人进行审查验证。通过检验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印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审核人在档案袋外部认定封面页的验核情况栏中打“√”,依规定免予提供材料的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