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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珠海市斗门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确认需要的材料

2016-08-31 xredued04


(1)在本人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8)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除在编正式教师外(由学校出具在职在编证明),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要提前做,因鉴定时间较长)。

(11)由斗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进行测试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一定顺序,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斗门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贴于档案袋正面。各项材料经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当日缴交。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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