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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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湘西自治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其他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考试事项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
1.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 考试报名地点:州教育局及各县市教育局(吉首大学在校应届毕业生在吉首大学教务处)报名。
其中,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在州教育局报名(须持银联卡缴费),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证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
3. 报名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证件照片4张(近照且具有.jpg格式电子档的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照,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无电子档照片的在州教育局报名时可以现场拍照)。
4.缴费:报名时,需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州财政局、州物价局审核的标准为:双科:780元/人;单科400元/人。在州教育局报名的考生须刷卡缴费,请带好银行卡;在县市教育局报名的考生由县市教育局代收相关费用。
5.培训:培训时间为2015年2月7日—11日、3月1日—13、3月16—20日;吉首大学在校学生的培训由吉首大学安排,其他考生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培训,2月6日下午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报到(食宿自理)。
6.准考证领取时间:3月11日在培训地点发放,如不能准时领取,可在12、13日在州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领取。
7.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8.成绩发布:3月25日22点,全省统一在教师发展网(网址:http://www.hnteacher.net/)上发布考试成绩。
9. 考生查分:3月26日—3月28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到县市教育局或州教育局提出查分申请,并填写《考生查分申请表》。
10. 领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时间:4月12日—15日,在原考试报名点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11.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试讲)报名
(1)报名对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双科均达60分的考生。
(2)时间:4月2日—3日。
(3)地点:吉首大学在校学生在吉首大学报名;其他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州教育局报名;申请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
(4)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各县市自行通知地点,州教育局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面试。
吉首市、泸溪县:4月9日。
凤凰县、花垣县:4月10日。
州教育局:4月11、12日(古丈县、保靖县集中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面试)。
永顺县:4月13日。
龙山县:4月14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