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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安徽宣城市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6-09-20 luck_lee1101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

为做好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市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 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所辖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或考试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重新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我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教资[2014]7号)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秋季开放时间为:

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 12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10 月 10 日至 12 月 23 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各认定机构设置的网报时间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安排网报工作时,请同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认定计划设定”和“现场确认点设置”,以便及时开放网报功能。认定工作安排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认定计划报我局备案。

三、认定工作程序

2016年秋季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如下(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可参照执行):

1、认定对象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6年9月19日至10月12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其他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受理咨询电话:0563-3033021 3033022。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6年10月12日至13日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二楼西会议室(电话:0563-2717970)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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