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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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 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360余人。学校设有护理、涉外护理、助产、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 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幼儿保育、健康管理、家政服务等16 个专业,基本形成了与卫生技术和健康服务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相关医学类、护理类和健康服务类专业体系。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职责 | 岗位类别 | 人数 | 招聘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辅导员 | 担负辅导员职责,需入住学生公寓。 | 专业技术 | 2(男、女各1) |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 |
注:中共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应于2015年 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 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8日—3月6日(其中3月4日上午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第26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现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摊位接受报名)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校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 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荣誉证书复印件;(5)中共党员证明。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告知资格复审以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辅导员岗位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中共党员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国 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 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
(1)笔试
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综合基础知识等,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 试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 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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