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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泰州市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2015-03-11 xredued04


2015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日前启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2015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泰州市户籍和泰州市境内普通高校2015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事关系在泰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泰州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有关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相关问题

(一)关于国考工作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5年1月2日—3日举行(具体时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5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关于省考补考工作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将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 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三)关于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执行。

四、重点日程安排

(一)教育学、心理学补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报名时间2014年12月初,具体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执行,2015年3月14日全省举行单科补考,2015年4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二)网上申报。2015年4月 6日—20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网址: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7.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8.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三)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各市(区)指定报名点确认。市(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1日-27日。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市(区)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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