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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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2015年4月2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宜良县教育局人事科(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寿山路57号)。
三、报名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属宜良县辖区内。
2、学历条件:申请参加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报名需要携带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毕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015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须开具学校就读证明,要说明学分是否已修够,是否可以按时拿到毕业证)。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发证日期为2013年1月后)或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有效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普通话合格证(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宜良县户口在宜良县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由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