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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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人。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教师。
二、招聘计划
特教教师4名。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2、报考人员从全日制大专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社区康复专业应(历)届毕业生中招聘。
3、正式录用前须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
4、近五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具备本次招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1、现场招聘采取笔试和试讲方式进行。确定进入试讲的考生笔试成绩一律不带入试讲。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报考人数未达到此比例要求时,将根据报考人数比例缩减招聘岗位。
3、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分值为150分,其中公共科50分,专业科100分。公共科考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科为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
4、试讲。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按1:2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试讲。试讲分值100分,试讲方案另定。
5、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预聘对象,末位总分相同者,另行组织面试确定。现场选岗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录用
1、报名时须带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张一寸免冠彩照);历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或择业代理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张一寸免冠彩照、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或证明)。
2、拟聘。根据考生试讲成绩按相关规定确定人员后由信丰县教育局代县政府当场与之签约。
3、体检。预录对象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录取。
(1)经体检、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聘用有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信丰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满5年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