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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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高校在职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30日(每天7:30—23: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校人事处收取个人材料、完成材料初审时间:5月15日前;
(三)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见附件)截止时间:5月10日;
(四)省教育厅受理材料时间:5月5日---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8.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 公办学校在编人员提交学校人事处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他在岗人员提交学校人事部门签署的长期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10.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三、要求
1.各高校人事处不得受理本校在职以外(含校外办学点、联办学校)教师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4.新升格的高等学校未从事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或其他高校新从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应提前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先接受培训再开展受理工作。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锦阳 谈云康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