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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7-04-11 xredue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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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于4月18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如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笔试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参照2017年上半年笔试公告要求)。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含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请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在面试时请携带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四、面试时间

本次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21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五、面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的办法。考生在4月18日- 4月20日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考区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付费。我省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6〕29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305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现场审核及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二)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考区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中学学段(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面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福州考区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所有科目和南平、宁德考区其他科目的报名面试及现场审核工作。

厦门、泉州考区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所有科目和莆田、三明考区其他科目的面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漳州考区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所有科目和龙岩考区其他科目的面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三)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由福建教育学院考区负责报名及现场审核。

(四)中职文化课参照高中学科面试考生到相应的考区报考。中职文化课中的心理教育学科由福建教育学院考区负责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五)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9日- 2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现场确认点地址详见下表。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备注

 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仓山区上三路32号    11号楼一层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文科楼左侧后面)

0519-83451393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及南平、宁德考区其他科目报名考生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

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教学楼1001室

0591-23510083、23510081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行政办公楼116室

0591-28956310

仓山区自考办

仓山区上藤路万春巷19号(教师进修学校内)

0591-83476494

鼓楼区自考办

福州市白水塘直巷(屏西小学东侧围墙100米处)

0591-87866162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办事窗口

群众路164号(教育新濠酒店一楼)

0591-83332876

 厦门

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集美银江路183号校总部吕振万楼

0592-6180057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及莆田、三明考区其他科目报名考生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

0592-5703121

 莆田

莆田学院教务教材科

学术交流中心607

0594-2606019

只面向本校在校生

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自考办

莆田市北大北街15号荔城区教育局702室

0594-2296402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三明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313989,0598-8033403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泉州

 鲤城区招考中心

鲤城区中山北路46号

0595-22766468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及莆田、三明考区其他科目报名考生

 泉州师范学院

东海校区特教大楼B402

0595-22919911

只面向本校东海校区在校学生,请带好学生证

诗山校区办公楼三楼302教务科

0595-86488835

只面向本校诗山校区在校学生,请带好学生证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楼B403

0595-22371633

只面向本校在校学生,请带好学生证

 漳州

漳州市自考办

闽南师范大学创业楼111室

0596-2046223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及龙岩考区其他科目报名考生

 南平

南平市自考办

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83号(市教育局二楼)

0599-8827529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五层)

0597-2319003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宁德

宁德市自考办

宁德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四楼)

0593-2915691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东侨校区行政办公楼四层410室

0593-2955125

0593-2338535

只面向本校在校生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自考服务中心

0591-83724398,83651252

  只面向报考中职专业课及   实习指导考生

(七)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设区市(考区)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等手续。

(八)凡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福建教育学院”考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在福建教育学院。

(九)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福建省内的考生

(1)考生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福建省内的外地户籍考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三)未参加2017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标准参照2017年上半年笔试公告要求。

(四)已参加2017的上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五)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7年5月15日-21日。

七、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17年6月13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八、其他事项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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