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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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安排,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面试)时间为5月20-21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1日
2.审核确认时间:4月19日—4月22日17时30分截止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25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5日—5月21日
5.面试时间:5月20日-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北校区理科楼3楼)办理确认手续。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3)原件。
(3)人事关系在青海省的外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附件4);
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