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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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想要成为一名教师,那么,在你的生命中有一个对象是与你形影不离的,就是学生,没有学生也就没有教师,二者是相对存在的,教师与学生也是教育理论笔试考试中一章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我们用心去记忆,下面我们详细来梳理下本章节的知识点。
一、学生
在学生这一部分,主要常见的考点有两个:学生的特点和学生的权利。能够熟练把握这两个知识点,那本章节的知识基本上就不存在大的问题,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首先,学生的特点:
(一)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客体)
1.从教师方面看,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领导者,学生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是被教育者、被组织者和被领导者。
2.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向师性。
(1)学生具有可塑性。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形成时期,各方面尚未成熟,具有很大的潜力,具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的特点。
(2)学生具有依赖性。学生多属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生活能力。在家里,他们要依赖父母,入学后他们将对父母的依赖心理转移到教师身上。
(3)学生具有向师性。学生入学后,会自然地亲近、信赖、尊敬甚至崇拜教师,把教师作为获取知识的智囊、解决问题的顾问、行为举止的楷模。
(二)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学生主观能动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自觉性,也称主动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基本表现。它表现在学生能根据一定的目标或要求,或在某种情境的激发下,自行采取相应的态度或行动。如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回答问题,参与活动,课下主动完成作业,主动帮助同学等。
(2)独立性,也称自主性。这是自觉性进一步发展的表现。它表现在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而且能自行确定或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特点和条件的目标和行动方式,并能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自我监督和调控。
(3)创造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它表现在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和独立性,而且有超越意识,如超越书本、超越教师、超越自己和群体等。
(三)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不是成人,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最迅速的时期。具有很大的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包括三层含义:(1)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征;(2)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能性;(3)学生有发展的需要。
第二,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
(一)受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2.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写作业等的权利。
3.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已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二)人身权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禁止向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幼儿)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二、教师
在教师这部分,常考的考点有三个:教师职业角色、教师劳动特点以及教师的权利。由于各位考生以后都是要成为教师的,因此,在里来的考试中,相对于学生,教师的内容考察的相对较多,各位考生需要重点理解和把握。
首先:教师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一)传道者的角色
教师负有传递社会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使命,“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除了社会一般道德、价值观外,教师对学生的“做人之道”、“为业之道”、“治学之道”等也有引导和示范的责任。
(二)授业解惑者的角色
教师是社会各行各业建设人才的培养者,他们在掌握了人类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的基础上,对其精心加工整理,然后以特定的方式传授给年轻一代,并帮助他们解除学习中的困惑,启发他们的智慧,形成一定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技巧,成为社会有用的建设者。
(三)示范者的角色
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夸美纽斯曾说过,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的榜样教育学生。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教师的言论行为、为人处世的态度会对学生具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
(四)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管理者
教师在教学资源分配和教学活动展开等方面是具体的实施者。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需要肩负起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责,包括确定目标、建立班集体、制定和贯彻规章制度、维持班级纪律、组织班级活动、协调人际关系等等,并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控制、检查和评价。
(五)朋友的角色
在某种程度上,学生往往愿意把教师当作他们的朋友,也期望教师能把他们当作自己朋友看待,希望得到教师在学习、生活、人生等多方面的指导,希望教师能与他们一起分担痛苦与忧伤、分享欢乐与幸福。
(六)研究者的角色
教师工作对象是充满生命力的、千差万别的活的个体,传授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人文、科学知识,这就决定了教师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要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创新。
第二,教师劳动的特点
(一)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育目的的全面性。(2)教育任务的多样性。(3)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2.教师劳动的创造性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因材施教。(2)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3)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二)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1.教师劳动的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时间的连续性。教师要不断了解学生的过去与现状,预测学生的发展与未来,检验教育教学效果,获取教育教学反馈信息,准备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活动。
2.教师劳动的广延性
广延性是指空间的广延性。教师没有严格界定的劳动场所,课堂内外、学校内外都可能成为教师劳动的空间,这个特点是由影响学生发展因素的多样性决定的。
(三)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1.教师劳动的长期性
长期性指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教育的影响具有迟效性。教师劳动的成效并不是一时就可以检验出来的,而是需要教师付出长期的大量的劳动才能看到结果、得到验证,教师的某些影响对学生终身都会发生作用。
2.教师劳动的间接性
间接性指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是以学生为中介实现教师劳动的价值。教师的劳动并没有直接服务于社会,或直接贡献于人类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教师劳动的结晶是学生,是学生的品德、学识和才能,待学生走上社会,由他们来为社会创造财富。
(四)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1.教师劳动的主体性
主体性指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对于教师来说,首先,教育教学过程就是教师直接用自身的知识、智慧、品德影响学生的过程。再者,教师劳动工具的主体化也是教师劳动主体性的表现。教师所使用的教具、教材,也必须为教师自己所掌握,成为教师自己的东西,才能向学生传授。
2.教师劳动的示范性
示范性指教师的言行举止,如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教师劳动的示范性特点是由学生的可塑性、向师性心理特征决定的。同时,教师劳动的主体性也要求教师的劳动具有示范性特点。
(五)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教育教学活动主要是通过一个个教师的个体劳动来完成的。每个教师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在一定的目标上,都具有很强的个体性特点。所以,从劳动手段角度来看,教师的劳动主要是以个体劳动的形式进行的。同时,教师的劳动成果又是集体劳动和多方面影响的结果。由于学校教育是分段进行的,每一阶段教师所面对的学生几乎都是前一阶段教师劳动的产物,所以,教师的个体劳动最终都要融汇于教师的集体劳动之中,教育工作需要教师的群体劳动。
第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以上就是这一章节中有关学生和教师的重点知识,当然,除了以上知识点以外,本章中还包括其它零散知识点,如学生和教师的义务,师生关系的种类等等,相对而言,在本文档中提到的知识点考察的频率更高一些,各位考生在复习准备时一定要更加有重点的去整理、记忆,结合历年的真题,把握考试邪恶形式,这样才会有更大的把握一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