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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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2017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口或工作单位在石林彝族自治县辖区的申请人。
二、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下午五点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石林南路教育局三楼313室,联系人:毕老师,联系电话:0871-6603530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通过试讲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2003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为有效证书)。
(六)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五、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上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和签字,最后必须有“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才能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进行妇检)。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5、参加过省考的申请人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参加过国考的申请人提交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注意:参加过省考笔试的申请人只能对应参加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过国考笔试的申请人只能对应参加国考的面试,二者不能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