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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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单的单位)在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含内江经开区)的人员。
二、认定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9月12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注意事项。申请人是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报名;申请人是参加全国统考笔试和面试,取得合格证书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报名。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10月16日、17日到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5楼人事股(市中区桂湖街116号)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彩色打印者可不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一份。(操作流程:登陆http://www.chsi.com.cn/→点击零散查询→按照获取查询码的方法获取查询码→输入相关信息及查询码查询→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二张。
6.本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申请人提供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他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公安派出所在该申请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有无犯罪记录”栏填写并盖公章,或者对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出具的证明。如有需要,请到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关于核实在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有无犯罪记录的函》。
7.下面三类申请人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1份(注:成人教育文凭无需提供实习鉴定)。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如果是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供全国统考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8.户籍不在内江市市中区而固定工作单位系市中区的,且已在市中区工作两年及以上,还需提交本人与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审验原件,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和近两年的社保缴费单(可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注:自备档案袋一个,现场确认时以上材料复印件用档案袋装好。
(三)体检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体检时间:2017年10月19日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
体检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费标准:
按内发改收费[2012]581号文件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2032541
原标题: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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