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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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3月26日(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4: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0号,甘肃路与鞍山道交口)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一)2015届毕业生需携带:
1、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计划》中本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人员需携带:
1、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原件;
4、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招聘计划》中本岗位未做要求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计划》中本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尚未取得与《招聘计划》中本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的,请提前下载并填写《保证书》。
2《招聘计划》中报考岗位要求“本硕专业一致”的,须携带本科学历、学位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以硕士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及本人系硕士毕业以本科学历报考招聘岗位的,须携带本科学历、学位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审。
5、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原标题:关于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