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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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温州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温州大学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详见各县(市、区)通告。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及人事代理教师向鹿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应届师范生向瓯海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5年4月9日——4月18日。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家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师范教育类)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