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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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1、户口或岗位工作在苍溪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注:“岗位工作”是指在编在册在岗人员,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2、负责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和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
3、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在县外就业需接受审验材料、确认信息的人员也可以利用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期间参加体检。
3、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江南干道)教育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
(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使用)。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春季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我县认定资格种类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申请人到现场审验资料时一并告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人员,要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查、检查,主动接受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要严格“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加强“USBKey”管理,保证“USBKey”和密码安全。
县教科局将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岗位人员严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现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好务,热情提示他们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需求帮助咨询电话:赵老师:18908125001
原标题: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苍溪县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