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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湖北广水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5-04-02 xredued04


根据湖北省教育教师处[2015]2号文件《关于2015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春季广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水市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所有合格证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人: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和2012年及以后入

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考试的申请人: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3年上半年前已取得原湖北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者,须另外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资料下载”中下载,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盖章。

5、《体检表》。须经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体检表表格见附件,打印时正反打印。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30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1日—5月8日在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确认(逾期网络会自动关闭,你将错过此次认定机会),联系电话:0722-6264349。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登录学信网查询)。

B、《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之一、《科目三》合格证(指初级中学)、《面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F、《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G、《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请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四种证件、三类表格)到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复印件装订顺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顺序装订好。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2、申请人须另交三张1寸登记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的右上角,另两张贴在申请表内。

原标题:关于开展广水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水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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