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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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要求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5年江苏省教师资格的申请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的范围权限
昆山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需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只能在网上报名系统设定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学科。
三、网上报名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昆山(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时间
昆山市教育局正式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6日~4月20日(注:由申请人按规定自行在网上填报申请)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安排,今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的开放时间调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后台数据处理工作。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切记:在网上申请填报时,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对应的网上认定机构。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是昆山市,网上认定机构选择昆山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苏州市教育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权限,将无法受理。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报名;
(2)参照省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报名。
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3.参照省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4.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5.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7.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8.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含报名号等申报的核心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装订,2份)”,以及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1份)、“粘贴相片页”(1份)。其中: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要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①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②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③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9.报名结束或每次登录系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游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2.现场确认地点:昆山市教师进修学校(祖冲之路1788号)T301B室, 咨询电话:0512-50316715,0512-5751482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含报名号等申报的核心信息);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装订);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工作单位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机构>证明材料);
(5)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6)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7)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9)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10)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的以下三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交小二寸证件照1张,测试费120元,正式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
②师范类更换学科申请人;
③相应师范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1)粘贴相片页(小二寸免冠证件照,须加注身份证号码。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 宽33MM×高48MM。网报、申请表、体检表、能力测试及粘贴相片页所用照片须一致)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放好。
七、体检
对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将在昆山教育网(www.ksedu.cn)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方可发放教师资格证。
原标题:2015年昆山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昆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