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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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户口或工作单位(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大洼县,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3、专业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补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负责组织教育学、心理学的报名、培训和考试工作,咨询电话:2811915。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9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
需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请与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咨询电话:2285998。
6、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者发放《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详情请参见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8080/)上公布2015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3月份在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锦州。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幼儿园教师,于6月1日-6月14日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6月15日-30日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认定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申请人所选择的实践基地必须在大洼县所属县直公办学校(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到大洼县一中、二中;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到大洼县实验小学、大洼镇第三小学)完成《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一)中所有规定项目,以便认定机构到实践基地进行审查。
8、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1)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5月15日
(2)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14日
2、报名方式: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第一次登陆请先注册。
注意: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请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认定省份:必须选择“辽宁省”
认定机构:例如: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大洼县,并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则此项必须选择“盘锦市大洼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