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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赤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03 xredued04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5日)

1.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5年4月16日-5月10日)

1.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详见遵教办人〔2015〕37号文附件),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点和现场确认点均设在赤水市教育局。

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2015年5月18日—5月23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赤水市教育局四楼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贴网上报名同底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大专以上提供电子学籍备案表1份(学信网查询打印);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此表可在教师资格网下载,幼儿教师体检表在教育局人教科领取)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此表可在教师资格网下载)。

6、完成申报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合格证或证明材料(如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需要提供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版相片一致);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在赤水市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交纳教师资格考试费,并将缴费收据于5月26日前交教育局人事教育科,逾期未缴费不予以下一步审核。

(五)体检:

1、时间:2015年5月19日—5月26日。

2、体检严格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3.体检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赤水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须早上空腹前往。结束后,体检表留在医院不带走。

二、认定阶段(2015年5月30日-6月30日)

(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时间:2015年5月30日-6月15日(具体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关注“贵州赤水教育网”网站)。

(二)认定资格:

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拟认定人员名单将在“贵州赤水教育网”网站“信息公告”公示)。公示无异后,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考试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说明。

(一)教师资格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140元。

1、申报人员每一步操作都要注意操作说明,提交前一定要注意资料填写是否正确,最后一定要点提交按钮,否则申报不成功。提交后一定要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电子相片格式:114×156像素。

2、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3、相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将在“贵州赤水教育网”网站公布,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更新信息,了解申报情况。

原标题:赤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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