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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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5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及资格证书的管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详情可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查询。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统一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第一时间段:
(1)主要面向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驻沈师范类高校应届毕业生,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7月18日,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17日,请各高校按照时间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30日
2.第二时间段:
面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全体人员。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12月8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请关注沈阳教育网(http://www.syn.gov.cn)。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先到沈阳教育网上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 登 录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
2.现场确认安排。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下载的表格及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成功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直接打印);
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www.syn.gov.cn下载);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证书(限非师范类考生)原件及复印件。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3年6月以后考取);
⑺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的证明材料,即教育教学实践评价表(20节以上的讲课记录和50节以上的听课记录)((http://www.syn.gov.cn)下载)。
⑻与网上申报同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对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
4.对非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市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由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联系人:马隽 唐冉 李明,联系电话:22891680、31668522。
信息咨询网址:www.syn.gov.cn
原标题:沈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