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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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宿城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洋河新区人员申请认定;宿豫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市湖滨新区人员申请认定。咨询电话:宿迁市教育局—84389575,沭阳县教育局—83690236,泗阳县教育局—80833038,泗洪县教育局—86239269,宿豫区教育局—— 80986503,宿城区教育局—829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