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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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关于2015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非师范类和第二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申报教师资格程序
1、非师范类和第二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需要参加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考试信息请登陆九江教育网查询(《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2、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两学”考试合格者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文件要求选择好现场确认点。
3、申请材料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材料确认。确认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20日(正常节假日除外)。确认地点:浔阳区行政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地址:庐峰小区北门旁,咨询电话:8126650)。为方便高校考生,驻市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本校教师资格申报点(具体申报点请咨询:九江学院申报点在师范学院;九江职大申报点:师范类在教务处、非师范类在继续教育学院)进行集中审查后由学校统一报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确认。
3、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考试人员到九江市教育局语委办报名(联系电话:8220287)。九江学院、九江职大应届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考(已在本校取得合格证的不需报名)。
4、2015年5月底-7月初,参加体格检查,具体安排考生可在5月底登陆浔阳文教网公告栏查看相关通知。
5、2015年7月底-8月初,对各项考核合格的申报者发证。
非师范类和第二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章);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或参加“考试试点”所取得的合格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需提供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详情请考生仔细阅读赣教师字【2015】9号文件。同时密切关注九江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版块的相关通知。
二、首次认定的师范类人员申报教师资格程序
1、2014年4月20日至5月5日,考生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文件要求选择好现场确认点。
首次认定的师范类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提供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及成绩证明材料,应审核是否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⑨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详情请考生仔细阅读赣教师字【2015】9号文件。同时密切关注九江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版块的相关通知。
浔阳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792-8126650。
相关网站网址:
浔阳文教网:www.xywjj.cn
九江教育网:www.jje.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原标题: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