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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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了我省报考有关规定。
(二)确保自己填报的报名信息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三)确保自身条件符合所报考类别需要的条件。
考生报名时,必须做到以上三点,否则,即使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而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3日—17日。
(二)报名办法: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办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4月20日17:00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22日17:30之前完成网上付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在外省参加笔试获得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必须到报名点递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递交的报名材料为:
社会考生需递交的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海南,人事档案在海南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递交的材料:
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需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流程
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报名并确认→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网上交费
四、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2013]402号文件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 幼儿园、小学 | 初中 | 高中、中职 |
收费标准 | 300元/人 | 300元/人 | 350元/人 |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