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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甘肃灵台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5-04-15 xredued04


根据《教师法》和《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安排,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暂不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县有关人员: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申请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5月13日。

2.注册登录

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点击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进入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如果已经注册,请在上方输入信息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信息页。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3.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特别提示:“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必须选最底层的具体科目,不能只选大类;“工作单位”要求填写全称)。

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请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申请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申请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网上报名者按提示要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后分别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纸打印),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8.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证件审查确认,超出时限网络端口将自行关闭,停止办理。

四、现场确认安排及需提交认定材料

证件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5月1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审查确认地点:灵台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207室)。

审查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在一个页面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 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

6.《平凉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申请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由本人自行到县医院或皇甫谧中医院按要求进行体检,不再统一组织。

7.携带2寸证件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单位及姓名);

8.本人交验材料时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份;

9.请申请者及时到教育局审查确认资格,超出确认时限将停止办理。

五、其他

1.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必须为学前教育、幼师专业,包括(音乐、美术)专业。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属师范类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的,可直接认定,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持非师范类中专学历,但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师的,须取得相应师范类院校大专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后,可申请参加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持非师范类院校大专(高职)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师的,必须参加自考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参加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933-5938681

原标题:灵台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灵台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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