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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陕西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

2015-04-15 xredued04


根据《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相关精神,现将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宝鸡的社会考生以及驻宝鸡高校的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2.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3.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二、面试报名

第1步: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17日)

考生于上述规定时段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第2步:现场确认缴费(时间:4月17-18日)

完成面试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户口本(宝鸡文理学院在校生只需身份证、学生证)按到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现场确认缴费。面试考试费按照相关标准收取。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报名,系统将自动做信息删除处理。

三、面试科目及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四、面试方法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五、注意事项

1.国考笔试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非因特殊情况不得替代报名,并因此造成个人信息错误或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日期:2015年5月11-17日。

3.考生可通过网站进行面试结果查询。查询日期自2015年7月5日起。

4.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5.陕西省省考的体检、面试报名在国考报名结束后安排,届时请留意各市(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联系电话:0917—2790772

报名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科教楼十层1008室。

乘车路线:乘公交36路、7路、46路、53路、15路到宝鸡市教育中心站下车。

原标题:宝鸡市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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